建造師初始注冊(含增項注冊)所提交的資料
- 作者:admin
- 發表時間:2018-01-26 14:35
- 來源:未知
初始注冊(含增項注冊)
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申請人,應自證書簽發之日起3年內提出初始注冊申請。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近三年繼續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請初始注冊。
申請初始注冊需提交下列材料:
1、《一/二級建造師初始/增項注冊申請表》(一級應包括《省級建設主管部門一級建造師初始/增項注冊初審意見表》)和相應電子文檔 (電子文檔通過“建造師注冊管理系統”網上報送)一式2份;
2、增項注冊需提供注冊證書、執業印章和增項證明;
3、材料附件1份: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和身份證明復印件(原件需核);
申請人與聘用企業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或申請人所在企業出具的勞動、人事、工資關系證明;
申請人與聘用企業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或申請人所在企業出具的勞動、人事、工資關系證明;
申請鐵路、公路、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通信與廣電、民航機場專業初始注冊或增項注冊的,每涉及一個專業應當增加書面注冊申請表和附件材料各1份。
4、《一/二級建造師初始/增項注冊申請匯總表》1份。
5、逾期初始或增項注冊的,應提交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